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陈龚付,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17年6月27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8刑初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陈龚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2562.67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2017)苏刑终23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2017年11月15日向被告人陈龚付送达生效。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1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龚付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曾因违规受到警告处分一次经教育能认识错误,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18年9月、2019年3月、2019年8月、2020年3月、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10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暴力犯罪,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数罪并罚判无期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陈龚付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