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龚付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886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陈龚付,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17年6月27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8刑初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罪犯陈龚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2562.67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2017)苏刑终23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17年11月15日向被告人陈龚付送达生效。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1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龚付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曾因违规受到警告处分一次,经教育能认识错误,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18年9月、2019年3月、2019年8月、2020年3月、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10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暴力犯罪,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数罪并罚判无期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陈龚付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