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4〕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许纪宝,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十四监区服刑。因吸毒,于2009年3月11日被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4月10日被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11月29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当日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2020年9月17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1刑初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许纪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20年9月29日向罪犯许纪宝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许纪宝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许纪宝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