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4〕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陆维新,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十六监区服刑。1993年10月19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7年5月15日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9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

    2019年12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2刑初2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陆维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2020)苏刑终4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于2020年7月10日向罪犯陆维新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陆维新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3年1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鉴于该犯系毒品再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陆维新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