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4〕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范贤欢,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十五监区服刑。2018年6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8年7月12日刑满释放。

    2019年12月23日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1刑初3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范贤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于2019年12月25日向罪犯范贤欢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月19日付执行。

    罪犯范贤欢自入监以来,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鉴于该犯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范贤欢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