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25号

    罪犯陆弟,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十监区服刑。

    2019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3刑初9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陆弟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16日交付执行。

    罪犯陆弟在服刑期间,一度放松改造,因违反监规于2023年4月管控处理,后经民警教育,能认识到自身错误,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陆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