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张某盗窃一案中发现,张某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监护,遂启动涉未审判“庭审四必查”工作,并实地走访张某住所地。经调查发现,张某与其子女的母亲杜某未进行结婚登记,杜某已在外地另组家庭,且两子女在本地就学,不便带到身边监护。

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睢宁法院立刻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情况,政法委即时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睢宁法院提出的处理建议,由该院以法律文书形式向杜某送达《监护教育指导令》,同时向杜某所在镇发送协助函,指导、帮助和监督杜某履行监护责任,该院定期开展回访,检察院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依法监督,属地镇党委政府成立帮扶专班,设置专人专岗负责两名未成年人监护工作,并联合该镇妇联、民政、公安、村委会等单位,确保两名未成年人不脱离监护,属地镇中心小学对未成年人建立困境学生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该案的办理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理念,兼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解决被告人收监后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该院通过制定《关于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加强社会治理的工作指引》,明确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时,实行“庭审四必查、判前五必进、判后六必做”工作法,精准发掘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犯罪线索。本案中鉴于杜某存在经济困难,法院推动明确了由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始终在线”。同时,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难题时有发生的情况,该院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多次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又牵头组织各方研商,提出对策建议,压实各方责任,制定回访计划,通过司法建议随时督促,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完整链条,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