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361号

    罪犯何某飞,男,1987年6月26日出生,广东省云浮市人,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0年9月10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82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何某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刑期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多人共计六百五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一元三角三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罪犯何某飞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四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多人共计六百五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一元三角三分履行九十八万一千五百九十五元五角九分。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某飞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