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786
江苏省高淳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423号
罪犯黄某,男,1975年10月12日出生,江苏省如东县人,大学专科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十三监区服刑。
2022年8月5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23刑初25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多人共计退赃退赔296953.87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28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十五万元、多人共计退赃退赔296953.87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