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424

罪犯黄某,男,1982年5月10日出生,广东省信宜市人,大学专科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十三监区服刑。

2021年10月15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05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31年3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整,多人共同退赃19.8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十万元、多人共同退赃19.82万元履行三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