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387

    罪犯黄某,男,1985年7月23日出生,江苏省如东县人,大学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2年8月5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23刑初25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6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六十五万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