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某朽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774
江苏省高淳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393号
罪犯黄某朽,男,1988年8月25日出生,江苏省丰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十一监区服刑。
2022年1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02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朽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朽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