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393

    罪犯黄某朽,男,1988年8月25日出生,江苏省丰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十一监区服刑。

    2022年1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02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朽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某朽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