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闻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845
江苏省高淳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366号
罪犯闻某,男,1993年4月21日出生,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24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83刑初109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闻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退赃退赔继续予以追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2032年10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退赃退赔十九万七千元继续予以追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闻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一万元、退赃退赔十九万七千元履行二万三千元。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闻某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