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475

    罪犯顾某郎,男,1947年11月16日出生,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八监区服刑。

    2019年8月21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4刑初1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顾某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28年11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9月18日交付执行。

    罪犯顾某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7月、2021年3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1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七十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顾某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