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顾某郎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789
江苏省高淳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475号
罪犯顾某郎,男,1947年11月16日出生,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八监区服刑。
2019年8月21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4刑初1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顾某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28年11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9月18日交付执行。
罪犯顾某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7月、2021年3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1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七十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顾某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