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474

    罪犯王某林,男,1962年12月24日出生,江苏省句容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8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183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某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30年6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六十万零五千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5日交付执行。

    罪犯王某林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十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某林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