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农户收赤豆时假装要验货,就把穿着改装过的长袖的手伸进麻袋去装赤豆……”这是如东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赤豆盗窃案庭审现场。被告人耿某等三人专挑老年农户作案,假借向农户收购赤豆验货之机,由其中两名被告人和老年人攀谈干扰注意力,另一名被告人则穿着经过改装有内兜且较为宽松的长袖衬衫和外套乘机盗取麻袋内的赤豆,但每次仅能装几斤。三被告人以该方式连续作案六起,盗窃赤豆仅十多公斤。最终,如东法院以被告人耿某等三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均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被告人耿某与被告人成某商议盗窃赤豆赚钱,并联系被告人王某。后三被告人商议尽量寻找只有老年人在家的农户,以收购赤豆为由实施盗窃,并具体分工,由被告人成某联系车辆,负责开车、望风、协助打掩护;被告人耿某吸引农户注意打掩护;被告人王某具体实施盗窃。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耿某等三人在如东县大豫镇等地,通过上述手段,多次实施盗窃,窃得赤豆共计约15公斤。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均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三被告人均具有盗窃前科或劣迹,均可酌定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农作物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百姓根本,每一颗农作物都来之不易。不尊重农民的劳动成果,绞尽脑汁盗窃牟利,严重侵害农民的财产权益,也大大损伤农民种粮积极性,法律一定会严厉打击、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尤其是老年农民朋友,在生产、种植、销售农作物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看好自己的麻袋,就是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