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平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12 浏览次数:1495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16号
罪犯孙平国,男,1973年1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730105603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前肖场村2队149号。
2024年6月27日本院依法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209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孙平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案件生效后,罪犯孙平国以生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韩正元,电话:0516-80282560)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