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本院作出(2024)苏0102刑初9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诗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林诗琦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