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纷“零距离” 物业纠纷家门口解决
作者:睢宁县人民法院 刘琳琳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1337
“昨天刚下雨,雨很早就停了,雨水管被垃圾堵住了,现在还是潮湿的,我没有看到物业的服务”
“小区加装电梯的时候每户交了费用,为什么电梯卡还要一张收费60元,如果生病找不到人刷电梯是不是就会延迟救治”
“小区门口的路灯不亮,晚上黑漆漆的”
物业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质量不相符?”
为持续深化物业纠纷化解,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增量,探索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最优路径,近日,睢宁法院将法庭搬进小区,从“坐堂问案”到“上门服务”,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辖区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物管中心代表、城管局代表到场旁听。
原告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吴女士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并制定了物业费收费标准。因吴女士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在多次通知、电话催缴至今拒付的情况下,该物业公司将吴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承办法官鹿一琳了解到,吴女士之所以拖欠物业费,是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行,收费标准与服务不相符。庭审中,双方就物业费的缴纳、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我这辈子活这么久第一次上法庭,没想到法官这么平易近人,设身处地地为百姓着想”。为妥善化解纠纷,庭审结束后,法官积极寻求案件最佳解决方案,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同时释法明理,吴女士当场缴纳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物业纠纷标的虽小,但涉及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是一项牵涉主体多、持续时间长的综合社会治理工作。睢宁法院通过前移司法阵地、打通调解最后“一公里”,着力完善多元化物业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创新提质增效、做好诉源治理“一条龙”,深入街道社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家门口”的法庭成为一次普法“公开课”,努力达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推进物业纠纷诉源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