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丹凤,女,1993年2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吉林省农安县。王丹凤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3月31日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4月30日转逮捕,同年12月3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1)苏0581刑初1022号之一刑事判决,以罪犯王丹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生效后,本院移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于2022年9月13日对罪犯王丹凤收监执行,其刑期自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11日止。罪犯王丹凤被收监后,因检查出怀孕,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作出(2022)苏0581刑更17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开始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

2023年6月15日,罪犯王丹凤向本院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结算票据等材料,证明其于2023年5月31日产下一女,之后其以自己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王丹凤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依法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王丹凤已实际服刑76日,因怀孕暂予监外执行185日,剩余刑期应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6日,罪犯王丹凤的哺乳期已涵盖剩余刑期。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王丹凤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