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亭妹收监执行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4-07-22 浏览次数:1336
罪犯万亭妹,女,1999年2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身份证620502199902107322,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泰州市海陵区西域绿洲11幢401室,本院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2024)苏1202刑初17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万亭妹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在交付执行中,泰州市看守所以罪犯怀孕为由,不予收监,本院进行审理,经查,被告人万亭妹不是怀孕妇女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决定对罪犯万亭妹收监执行。
如对本院上述收监执行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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