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柴丽,女,1992年1月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慈利县,住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2月23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2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的(2024)苏0402刑初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柴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现该判决已生效。经查,罪犯柴丽于2024年7月5日生育一子,现柴丽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并征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意见,

拟决定对罪犯柴丽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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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