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868号

    罪犯茆某,男,1989年6月14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一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16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003刑初25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30年12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茆某继续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18日交付执行。

    罪犯茆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继续退赔各被害人损失,部分履行1.1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茆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