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次数:931
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130号
罪犯陈某,男,1987年10月25日出生,湖南省道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四监区服刑。
2021年3月23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921刑初9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刑期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30年1月2日止),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林、陈某与同案人唐华吉等人共同对被害人单位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进行退赔。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21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十万元,责令共同退赔经济损失。已部分履行一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