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147号

    罪犯陈某,男,1967年10月17日出生,江苏省宜兴市人,大学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7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82刑初11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5月8日起至2025年8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26.8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在本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6.8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全部履行 。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