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假建字第020号

    罪犯胡某年,男,1987年10月2日出生,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七监区服刑。

    2021年4月14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921刑初35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胡某年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8月23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整,退出的违法所得八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21日交付执行。

    罪犯胡某年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八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八万元依法上缴,剩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法院结案说明全部履行。

    社区矫正机构矫正环境评估意见为对罪犯胡某年同意适用社区矫正。罪犯再犯罪可能性为一般,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胡某年予以假释。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