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吕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次数:803
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137号
罪犯吕某,男,1989年6月21日出生,安徽省怀远县人,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六监区服刑。
2020年9月23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282刑初129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刑期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29年5月2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相关被告人违法所得。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2020)苏02刑终294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撤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吕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相关被告人违法所得;罚金已履行11000元。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吕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