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司法救助信息,今年以来,南通两级法院共对262名特困申请人实施了司法救助,共发放专项救助资金238.32万元,有效解决或缓解了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1年7月11日6时许,如皋市江安镇戈堡村村民尤勇军因夫妻矛盾,持刀杀害了住在同一村的岳父、岳母后,又将家庭矛盾迁怒于同村村民尤某。在持刀至尤家寻其未果后,又对着尤某的父亲和妻子文某(已怀孕)的胸腹部等处连捅数刀,致两被害人重伤。后文某在抢救过程中剖腹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4月,尤勇军被一审判处死刑。这起惨案的发生,让原本幸福平静的被害人尤某一家立即陷入了困境,为了筹措治病的巨额费用负债累累,生活变得异常艰难。在尤父和文某向法院提出救助申请后,该院迅速启动了救助机制,决定先予发放2万元,以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2006年初,南通中院决定尝试建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通过有限的、适当的经济救助,使部分特困人员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当年11月,南通市财政局首次核拨10万元专项司法救助资金,以后该项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适度增加,并按时划入法院专用账户。为了管好用好这笔专项资金,南通中院又出台了《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关于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从资金的管理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审批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南通中院和南通市财政局的推动下,从2007年开始,南通各基层法院陆续建立了相关救助专项资金,救助对象基本覆盖到刑事被害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及涉诉信访当事人等,救助金额为2000元至3.6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