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148

    罪犯徐某良,男,1959年4月5日出生,江苏省宜兴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八监区服刑。

    2021年3月22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82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某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物品手表、金条、金碗等物,及受贿赃款人民币224.025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另扣押在案的余额人民币6.0372万元,由暂扣机关依法处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13日交付执行。

    罪犯徐某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物品手表、金条、金碗等物,及受贿赃款人民币224.025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另扣押在案的余款人民币6.0372万元,由暂扣机关依法处理,已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某良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