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108号

    罪犯袁某中,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江苏省响水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1年6月17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921刑初4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袁某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31年5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袁某中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部分履行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袁某中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