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136号

    罪犯张某瑞,男,1983年5月20日出生,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六监区服刑。

    2021年4月19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81刑初8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某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2031年9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继续退赔。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17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某瑞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10万元,责令继续退赔;部分履行,2022217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房产余款347979元、车辆351000元及之前查扣现金等发还被害人。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某瑞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