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123号

    罪犯张某堂,男,1967年3月5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四监区服刑。

    2021年1月12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12刑初89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某堂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3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刑终16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20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某堂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某堂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