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苏江狱减建字第264号

    罪犯倪某涛,男,1982年9月22日出生,江苏省启东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8月19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1刑初38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倪某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6年5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赃退赔人民币八万九千二百二十三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倪某涛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判前履行;退赃退赔八万九千二百二十三元,判前履行;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倪某涛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