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苏江狱减建字第265号

    罪犯王某童,男,2000年11月16日出生,河北省馆陶县人,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2年4月13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24刑初86号之一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某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2月27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退赃退赔人民币七百零三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王某童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一万二千2023年8月2日履行;退赃退赔七百零三2023年8月2日已履行;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某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