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107号

    罪犯陈某,男,1985年1月28日出生,湖南省道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1年3月23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921刑初9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2030年11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等人共同对被害单位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进行退赔。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21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部分履行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共同对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进行退赔。鉴于该犯系累犯,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