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096号

罪犯郭某伦,男,1963年2月18日出生,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普通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2年11月23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81刑初24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郭某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整。对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及本院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扣押的银行卡、公章、增值税发票等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执行。

    罪犯郭某伦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9万元,在法院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郭某伦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