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065号

    罪犯栾某生,男,1976年11月17日出生,江苏省滨海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九监区服刑。

    2022年7月27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91刑初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栾某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暂扣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8日交付执行。

    罪犯栾某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3万元,暂扣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栾某生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