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苏江狱减建字第332号

    罪犯南某磊,男,1998年2月1日出生,山东省无棣县人,中专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03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南某磊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2030年10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17日交付执行。

    罪犯南某磊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万元,2023年6月21日履行;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南某磊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