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谢某假释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次数:1504
江苏省江宁监狱
提 请 假 释 建 议 书
〔2024〕苏江狱假建字第328号
罪犯谢某,男,1986年10月20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人,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30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81刑初58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谢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5年9月3日止),追缴0.65个比特币。谢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作出(2021)苏06刑终11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9日交付执行。
罪犯谢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追缴0.65个比特币已履行;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
社区矫正机构矫正环境评估意见为同意。罪犯再犯罪可能性为低度,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谢某予以假释。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