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012号

    罪犯卞某祥,男,1987年10月8日出生,安徽省颍上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八监区服刑。

    2022年6月20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82刑初9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卞某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2年1月19日起至2025年31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暂扣的赃款,其中人民币116400元予以发还被害人董龙柱,人民币98500元予以发还被害人李运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卞某祥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6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暂扣的赃款,其中人民币116400元予以发还被害人董龙柱,人民币98500予以发还被害人李运输,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卞某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