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035号

    罪犯唐某婷,女,1986年10月31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大学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女犯监区服刑。

    2022年2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08刑初245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唐某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6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唐某婷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能够服从安排,从事内务卫生整理、公共环境清扫等力所能及的劳动。于2023年8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唐某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