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017号

    罪犯杨某真,男,1986年10月26日出生,湖南省安化县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八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27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83刑初210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某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2028年8月2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2021)苏05刑终16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7日交付执行。

    罪犯杨某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某真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