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936号

    罪犯陈某辉,男,1997年5月16日出生,广东省英德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七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0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24刑初67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辉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