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997号

    罪犯仇某宾,男,1982年8月6日出生,山东省微山县人,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17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22刑初76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仇某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涉案赃物折合人民币308811元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发还被害单位。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仇某宾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涉案赃物折合人民币308811元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发还被害单位,部分履行4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仇某宾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