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923号

    罪犯丁某乐,男,1993年9月15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六监区服刑。

    2022年9月28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81刑初33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丁某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2年2月17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丁某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执行。

    罪犯丁某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丁某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