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杜某强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次数:807
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870号
罪犯杜某强,男,1970年7月23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一监区服刑。
2020年8月20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05刑初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杜某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款物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其他涉案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责令继续退赔全部非法所得。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杜某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款物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其他涉案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责令继续退赔全部违法所得,部分履行退赃50万元,罚金2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杜某强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