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924号

    罪犯樊某举,男,1990年9月23日出生,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六监区服刑。

    2022年3月31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07刑初8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樊某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5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樊某举继续退赔被害人蔡燕人民币18000元、徐松人民币17784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樊某举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5784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樊某举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