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922号

    罪犯黄某良,男,1967年11月21日出生,江苏省宜兴市人,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六监区服刑。

    2022年9月26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82刑初10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良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暂存于本院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暂存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柴油拍卖得款人民币1919840元,由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暂存于判决法院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暂存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柴油拍卖得款人民币1919840元,由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良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