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次数:812
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886号
罪犯李某运,男,1973年6月13日出生,江苏省沛县人,中专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8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22刑初59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某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31年11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赃款人民币四百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李某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赃款人民币四百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均已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某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