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886号

    罪犯李某运,男,1973年6月13日出生,江苏省沛县人,中专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8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22刑初59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某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31年11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赃款人民币四百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李某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赃款人民币四百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均已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某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