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882号

    罪犯马某予,男,1976年4月16日出生,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大学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0刑初1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马某予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被告人马某予违法所得404.40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马某予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被告人马某予违法所得404.40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罚金部分履行786102.94元,违法所得部分履行2390962.78元,目前合计履行3177065.72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某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