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946号

    罪犯沈某东,男,1968年3月4日出生,江苏省滨海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七监区服刑。

    2021年8月16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922刑初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沈某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0年9月2日起至2030年9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报告人沈某东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8000元依法发还被害单位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2021)苏09刑终39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5日交付执行。

    罪犯沈某东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沈某东退出的违法所得148000元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沈某东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